核心提示:目前,在外墙保温材料方面,管理上最大的矛盾是住建部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材料使用标准存在不同意见,而住建部更注重建筑节能
目前,在外墙方面,管理层最大的矛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消防部门对材料使用标准存在不同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更加注重建筑节能指标,公安部消防局更加注重建筑的耐火性能。
近年来,经过三次火灾后,消防部门对建筑防火指标的考核有所改进。为增强民用住宅的防火能力,消防部门规定,民用住宅在消防检查时应使用甲级防火材料。2011年以后,根据消防部门的文件和保温协会的意见,很多企业建成了不燃保温材料厂。
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允许50米以下的住宅建筑使用B2或B3(阻燃)保温材料,因为使用A级材料不仅价格昂贵,施工经验少,而且保温质量难以保证。两部门的分歧,使得生产外墙保温材料的厂家、房地产企业和施工队伍难以具体实施。
外墙保温材料问题亟待解决,因为目前有近40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需要穿棉袄。我估计其中80%不是节能的。此外,以每年20亿平方米的速度新增的建筑数量巨大,任务紧迫。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外墙外保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以及相关的国际条件,在安全保障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我国建筑节能事业。我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政府必须加强相应法律法规建设,严格执法。公安、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我国民用建筑外墙保温装饰工程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耐久性,保障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安全健康发展。在《原则》的指导下,省、市、区也可以制定和发布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或相应的法律法规。大力推广使用不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杜绝非法使用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行为。对于已经公布的法律政策,要加强执法和知识力量,坚决杜绝不遵守、执法不严的局面。在建筑工程领域,进一步开展反腐败工作。我想加上反腐,因为上海的火灾与这个原因有关。
二是进一步加强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规范制定和修订工作。政府行业、住建、公安、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要根据建筑节能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制定更加严格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产品标准,尽快制定和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包括结构图集、应用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验收程序等,建立了从材料到工程的一整套标准规外墙保温施工执行标准范体系。
三是国家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不燃外墙保温材料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产学研战略联盟发展,促进产学研合作,从立项、科研经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等方面加强不燃外墙保温材料生产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的科技开发,提高产业化和规模化水平不燃型外墙外保温产品的水平,提高其综合性能指标,促进其在建筑外墙外保温节能中的广泛应用。
此外,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政府质量监管和市场监管部门,从生产源头和市场流通环节,加强对不燃外墙保温材料的质量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给外墙保温工程带来隐患。建议对不燃绝缘材料的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此外,要调整产业结构,支持大企业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规模,通过低成本扩张或资本运营、联合重组等国际合作,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从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首先,材料本身的性能。这是对物资部门的人说,我们希望研制出保温性能好、安全性能好、施工性能好的材料。如果施工困难,那就麻烦了。所以在材料的生产中,我们需要为施工过程开发材料和工具。
其次,对设计部门的人来说,不仅要标注如何使用这种材料,还要标注这种材料施工的标准规范,以及详细的设计图纸。
第三,建设主管部门还应规范建设定额标准的制定,比如一天建设要交多少钱,这应该更切合实际。如果建筑标准很高,你就把定额定得很低。没有人愿意工作。它应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最后,还有施工验收标准有待完善,对施工的每一道工序,施工验收所要达到的效果都要统一考虑,从一开始材料就不能愚弄人。
对于建材行业本身来说,要积极开发节能环保、性能优越的不燃阻燃外保温材料。
目前,在我国,可以说大部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都是易燃的。国际上,各国外墙保温材料的标准不尽相同。例如,在德国,稍高的民用建筑不允许使用可燃保温材料。
除节能环保外,外墙保温材料更应注意安全。但我认为完全推广使用不燃材料做外墙保温材料是非常困难的,而且电阻也很大。然后,对于易燃或阻燃的保温材料,要特别注意施工。事故多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如2010年冬季上海胶州路发生火灾,造成火灾的原因是外保温材料的非法操作和照明。外墙外保温材料在施工中更容易引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