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月17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节能门窗应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节能门窗在本地区建筑中的应用,完善本地区
门窗是建筑围护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耗约占建筑围护结构能耗的50%。目前,我区建筑门窗在应用中存在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质量低劣、擅自改变施工方式降低热工性能、施工粗制滥造等问题,影响了我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提高。
通知要求,全区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外门窗的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外门窗。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门窗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坚决拒绝建筑节能验收备案,施工内容外墙保温监理质量控制要点有误或缺失。
对进入建筑市场的节能门窗产品,实行认定推广制度和门窗节能性能鉴定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必须使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宁夏民用建筑节能门窗推广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全区民用建筑改扩建工程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