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体系的应用和处理,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1、 性能指标外墙保温包工包料详细报价单,我省采用的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的检验方法和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地方标准《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范》(dgj32/j22-2006)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19-2006)。
2、 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对其组成材料、材料性能、施工全过程等有严格的技术要求,保温系统供货商应提供所有组成材料,以保证其稳定性和相容性,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和应用指导文件。在保温系统施工过程中,除正常与水混合外,现场不得掺入水泥、砂等材料。
3、 聚苯颗粒复合保温砂浆仅适用于建筑外墙,无机矿物轻集料保温砂浆仅适用于外墙内保温,作为外墙外保温体系的补充。外墙外保温砂浆抹灰厚度不超过30mm。为增加外墙内保温系统的呼吸,外墙内保温宜采用石膏基保温砂浆。
4、 为保证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的质量,应用单位在选用复合保温砂浆时,应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具备以下生产工艺和设备条件。
6、 加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发布和管理,省建设厅每季度公布推广项目,供用户选择。
7、 省建设厅组织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和试验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遴选一批合格的生产企业列入我省复合保温砂浆产业化基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8、采用复合保温砂浆时,施工单位应优先选用省建设厅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批准的产品,保温砂浆生产厂家负责供应系统的组成材料和配套材料,不得单独采购;同时对来料按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复验,做好建筑节能现场热工性能试验和专项验收
9、 假冒伪劣产品影响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体系质量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都可以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