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淄博市消防支队高新区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辖区内某施工单位新建综合楼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新建综合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墙采用保温装修乌鲁木齐外墙保温施工视频低于甲级的材料,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影响人员逃生,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大队监督员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该单位对违法行为不高度重视,逾期未改正的。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大队监督员按照《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处一万元罚款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