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层以下住宅建筑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房地产企业销售时未注明能耗指标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资质证书
今天,记者从杭州市建委获悉,《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正在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将提出建筑节能要求。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节能评估做外墙保温人工费价格。
其中,办公楼、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在18层(含)以下的居住建筑,应当采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2-3%。
看来,楼房建设与市民无关,但其实是对市民有利的。最直接的是,当建筑采用各种节能材料和措施时,水电费肯定能省下来。
除新建建筑外,《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高耗能的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纳入院落改造、边坡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立面改造及后街车道改造。
住宅、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性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同级政府和业主承担。其他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业主自筹。
政府还将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新建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技术研发等
为加强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从项目前期到后期都有严格的处罚制度。例如,建筑节能评价机构出具虚假的节能评价或者节能评价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罚款。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中节能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不进行审查,即出具图纸审查结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