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从今年1月1日起,佛山将对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并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财政局为促进佛山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促进节能和耕地保护,共同制定下发征收实施细则而制定的规定,佛山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返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据了解,新型墙体材料的概念是相对于传统墙体材料粘土实心砖提出的,是我国墙体材料改革初期的一个特殊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有重量轻、强度高、保温隔热等符合建筑功能要求的技术性能,具有低成本、节能、环保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水土保持、废弃物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等诸多优点。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佛山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建外墙保温和门窗安装的先后设单位必须按照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批准确定的建设面积,一次性足额缴纳专项资金,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财务票据。
建设工程竣工、回填前、墙面工程竣工、抹灰前,施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新墙材的检验;经现场核实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新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的清算和返还。
根据规定,新建工程(包括基础)使用新墙体材料的,预缴专项资金100%元,比例超过90%但不超过100%(含90%但不包括100%,下同),分别为90%、80%、70%和60%。但是,在建设项目中使用国家和省级规定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的,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低于60%,项目回填后或墙面粉刷抹灰后,新墙材的使用困难,新墙材的使用不符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和公布的新墙材,违反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或者建筑围护结构(墙、幕墙、门窗、屋面)建筑节能工程分项验收不合格,或者逾期不申请专项资金返还的,专项资金预付款不予退还。
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资金,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由市、各级筹集。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末余额结转安排下年度使用。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新墙材生产线引进、建设、扩建、改造项目的折价补贴,新墙材产品、新工艺、新应用技术的研究推广,相关标准、规范、图集的制定等,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和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展示培训宣传、民用建筑节能支持、手续费收取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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