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出台了装配式建筑配套政策,全力推进“到2020年,全省地级市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以上,其中,湘潭三个中心城市占比超过50%《通知》指出,各市州中心城市住建部门同级审批新建项目时,四类新建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即:住宅建筑(含普济独栋住宅等)、公共建筑(含办公楼等、适用于钢结构的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含标准厂房、仓库)、适用于工厂预制的地下市政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配套设施。同时,政府投资的上述项目应采用装配技术,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EPC、D-B等总承包商,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预制构件建筑项目参加国家奖励和经批准申请建设绿色建筑的预制构件商品房项目,如果基础工程完成正负零点,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预售可以由当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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