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消防防控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消防支队对澧州金牛广场工地职工大棚进行了临时检查,经湖南宏宇置业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承包,发现该工地工地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夹芯彩钢板建造,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对公众造成严重威胁。监理对该单位施工现场的工人工棚进行了临时查封,要求立即停止查封。大队督察在施工现场负责人的陪同下,向单位负责人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临时查封的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工地负责人在工地张贴工人工棚。施工现场负责人表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他将全力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整改火灾隐患,力争尽快消除火灾隐患。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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