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0年底,全区建筑面积1377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9197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66.76%;公共建筑4580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33.24%;节能建筑5299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38.46%。全区建筑总供热面积7719.5万平方米,建筑采暖能耗253万吨标准煤,占全区年总能耗的10%。全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99.2%。“十一五”期间,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11个,确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市2个,列入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13个,应用面积350万平方米。新建墙体共生产标准砖7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种类5.82亿块,节约用地12510.9亩,节约标准煤49.2万吨,利用工业废弃物86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4.3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