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8月上旬,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总重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表明我省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将于2017年9月6日起公布。《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我省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全省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重达到10%以上,而海东市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将达到15%以上,其他地区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5%,创建1-2个全国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1-2个全国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同时,海东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启动了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节点节点结构设计等先进技术,从2018年起,海东市建筑工程招拍挂中装配式建筑工程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10%,年均增长不低于3%。在财政资金有保障、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新建项目中,优先采用预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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