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昆明召开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公告称,自2017年8月1日起,彩北三环路及昆明呈贡核心区内的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必须使用预拌砂浆;2018年1月1日起,县、区政府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拌制砂浆;2019年1月1日起,乡政府建设项目将逐步实现禁止现场拌制砂浆。根据滇中新区管委会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搅拌砂浆用量大,人工直接操作,容易造成搅拌不均匀,计量不准,建筑砂浆的强度和质量的稳定性难以保证,在施工现场拌制砂浆时会产生大量的扬尘污染和施工污水,对施工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从而影响城市。使用预混砂等环节均在密封设备和环境下运行,实现自动化运行,昆明是我国第二批“不展”城市。近年来,“不展”工作稳步结合当地天然砂砂浆品种细分、砂浆生产技术专业、储料适应性差的实际情况,预拌砂浆年应用量超过50万立方米,位于省会城市中部,湿拌砂浆统计值较高。目前,预拌砂浆生产能力供应半径已覆盖昆明主城区各区域,各试点均取得示范成果,主城区已建立预拌砂浆推广生产技术体系,而8月1日起实施的《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将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实现文明施工,促进绿色建筑,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进一步加强砂浆行业的科学管理,促进建筑行业的供应。此外,新规定还针对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因运输条件限制不能到达施工现场的特殊情况;需要使用专用砂浆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能供货;建筑工程用砂浆总量不足25立方米的,建筑保温清单价目表,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施工现场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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