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富阳市新墙办开展混凝土砖产品标识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条例》,根据浙江省新墙体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的补充通知》(浙新墙体办[2009]424号文)(浙新墙体办[2010]6号)要求,7月7日至8日,阜阳市新墙体办对取得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的企业生产的混凝土实心砖产品进行了标识专项监督。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责令企业在7日内完成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同时,要求企业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珍惜产品的资质,严格执行产品标识制度,建立健全标识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混凝土砖产品的标识率达到30%,市新墙办根据整改情况,对本次监督检查中无产品标识或产品标识率不合格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精神及补充通知》(浙经信字[2009]424号)的有关规定,对用于建设工程的未经鉴定的混凝土实心砖产品,市新墙体办不予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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