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到2015年底,全市20%的新建建筑将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其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将全面实施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指在建筑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能源、土地、水和材料),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建筑。
今年,市政府提出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2014外墙保温一体板哪里有项目年以来,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截至2015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占20%,其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全面实施了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6年以来,旅顺口区、锦州新区、自贸区、长兴岛港口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将占新建建筑的30%以上。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结构保温养护、太阳能热利用等适用技术和产品
●新建民用建筑竣工后实施绿色物业管理。对现有大型公共建筑和能耗水平高于市主管部门下达的能耗定额标准的事业单位进行节能改造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关键技术。选择节水器具,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尽量利用雨水、中水、市政中水等非传统水源。鼓励建筑立面、地下及上部空间多层次、多功能的绿化美化,改善当地气候和生态服务功能,拓展城市绿化空间。
●绿色建筑的所有生活、办公空间应满足采光、通风、隔音降噪、隔热、防污染的要求。绿色建筑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