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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锚栓拉拔试验,建筑外保温材料政策逐步走上正轨

时间:2021-03-26 00:33:42   作者:www.jswoins.cn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在过去的三年里,中国的外国工业坐上了过山车,这是历史上最大的地震。从收紧到停止再到放松,接连出台的文件牵动了不少业内人士的神经。最新的好消息是,中国一轮停站呼吁完成后,外保温列车正逐步走上稳步推进的轨道,两项重量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起正

在过去的三年里,中国的外国工业坐上了过山车,这是历史上最大的地震。从收紧到停止再到放松,接连出台的文件牵动了不少业内人士的神经。最新的好消息是,中国一轮停站呼吁完成后,外保温列车正逐步走上稳步推进的轨道,两项重量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起正式实施。据业内人士分析,并不是政策的收缩和放松让很多房地产的下游行业叫苦不迭,而是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外保温材料行业市场混乱、缺乏标准。

《冬天的一场火》这首歌让费翔火遍中国。同样发生在冬季的三起火灾,使得外墙保温材料行业如同一个冰冷的洞穴。

2009年2月9日元宵节当晚,当时正在施工的中央电视台新站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这场火灾是由烟火引起的。火灾持续6小时,火灾面积84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事故中,一名消防员死亡,六名消防员和两名建筑工人受伤。

火灾发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46号文件),对保温材料的耐火性能作出了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为A级,且不低于B2级。

但46号文件下发后,保温材料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2010年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一栋28层住宅楼外墙装修时起火。火灾造成58人死亡,7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然而,胶州路火灾发生不到两个月,沈阳皇朝万鑫酒店再次发生火灾。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采用了保温材料,建筑的燃烧速度加快,投资数亿元、高度超过150米的B公寓楼被烧成了框架。

有业内人士预测,冬季三起火灾将把建筑保温材料防火推向政治高度。事实上,沈阳火灾发生一个月后,公安部消防局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65号文件),其中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纳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为燃烧性能a级的可燃材料。

最严厉的消防令给建材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第六十五条对外保温材料市场产生了深刻影响。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有机材料被封杀。但市场占有率不足10%的市场份额,也达到了禁止甲级防火标准,如岩棉、玻璃棉、泡沫混凝土等。

研究表明,65号文件出台以来,北京市场岩棉保温产品终端销售价格从42元/平方米飙升至200元/平方米。即便如此,该产品仍供不应求。生产各种保温材料的原材料价格都有不同幅度的上涨,涨幅在10%以上。岩棉、矿渣棉、玻璃棉等产品原料均比上年每吨上涨1000元。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绝热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标准有两套,即GB8624-1997和GB8624-2006。1997年发布的GB8624-1997是在修订德国din4102-1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分为A级(均质材料)、A级(复合夹层材料)、B1级、B2级和B3级。2006年发布的GB8624-2006参照欧盟en13501-1:2002分类体系设置,保温材料分为A级(A1、A2)、B级、C级、D级、E级、F级,虽然后者已取代前者,这两套标准在我国市场上仍然并行使用,人们更习惯于用1997年的分类标准来讨论某一种材料的燃烧性能。李建波说。

在65号文件之后,这些新产品大多只能达到GB8624-1997的A级(复合夹层材料)标准。有些产品是由多种材料制成的。原材料中含有有机物等耐火等级较低(如乙级)的材料。显然,65号文件中规定的a级材料应符合GB8624-2006中的a级标准,而含有有机材料的复合结构不能达到a级标准,因此含有有机材料的保温材料不符合65号文件的要求。他说。

市场与标准的混乱带来的棘手问题是65号文件难以落地。一方面无机材料的容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其隔热性能与有机材料相差甚远。无机材料的防火性能最好,但隔热性能最差。65号文件实施后,一大批外墙保温改造项目被迫停工,加大了2015年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目标的实现难度。

外墙保温锚栓拉拔试验

易燃保温材料是否被逐出建筑市场。因此,目前我国甲类材料的总产能还不足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国家建材局科技司原司长陶友生说。他认为,即使无机材料生产线发展完善,运行迅速,也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更大的弊端是,无机材料的生产和使用与实现生产方式转变和低碳减排的政策形势背道而驰。以生产过程为例。例如,聚苯板可以在100℃以上的环境下生产,而岩棉生产则需要将岩石熔化,至少在1000℃的高温下生产。在这个过程中,碳排放是可以想象的。陶友生说。

甲级材料容量不足,防火以外的性能不足以承担外保温的责任。一位内部人士坦言,65号文件的出台,导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和大家都没有方向,因此65号文件很难落实。65号文件造成建筑外墙保温改造停滞或暂停,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鉴于我国保温市场的实际发展,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350号文件),决定取消2011年3月1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65号文件)的实施,严格执行国务院12月30日下发的《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通知》(65号文件),2011年《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简称新46号文)和《建设项目消防监督管理条例》。

事实上,2011年发布的新46号文件可操作性不强,细则也不多。例如,对于不同高度的建筑物如何使用外保温材料,没有明确的要求。李建波坦言,事实上,65号文件取消后,保温材料的要求三年前就被退回到46号文件。

李建波进一步指出,2009年46号文件也存在许多不足,需要改进。他认为有两个方面最应该改进:一是设置防火屏障的问题,不同的有机材料应该细分。根据46号文件,所有B2类材料均应设置防火隔离带,B1类材料不得设置隔离带。但是,我们发现B1和B2(结构防火等级)的EPS需要用作防火隔离带,而PU(聚氨酯)基本上不需要用作防火隔离带。李建波解释说,根据46号文件的规定,B1级EPS保温系统不能作为防火隔离带使用。事实上,由于EPS的热塑性(即遇火收缩熔化,不能形成碳化阻挡层),可能存在火灾隐患。另一方面,幕墙结构的外保温材料应具有外饰面。现在外保温完成后,幕墙直接挂在外面,而且对外饰面没有要求,那有什么问题呢?保温材料暴露在幕墙后面的空气中,一旦燃烧,很容易形成烟囱效应,火灾向上蔓延,导致火灾的加剧和蔓延。沈阳万鑫火灾就是这样。

然而,持续三年多的外保温材料政策的好转,毕竟是行业的一大进步。从马克思主义辩证发展观的角度看,当事物进入否定的负发展阶段时,往往以螺旋上升的形式发展,然后进入下一个发展周期。轮回,看似回归本源,其实是一个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道路虽然迂回,但方向是前进和上升,过程是前进和曲折的统一。

外保温材料自然不会偏离这一规律。第65号文件的取消并不意味着材料使用方向的改变。提高各种材料的综合性能一直是决策的初衷,也是今后材料发展的方向。任何政策调控都是一个时期内矛盾和平衡的手段,是一个阶段性的、有时限的要求。无论是对于行业的长远发展还是对于急事,首先要明确相关标准。

他们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不懈的探索,推动了外保温材料在往复和痛苦中的进步。年初,《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和《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性能试验方法》(GB/T 29416-2012)相继发布,均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耐火性能试验方法》(GB/T 29416-2012)是《消防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点标准项目之一,1997年和2006年对《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进行了两次修订分别是。GB8624-2006存在燃烧性能分级过细、与我国实际工程建设不匹配等问题,已在GB8624-2012中得到解决。业内人士表示。他分析,65号文件的出台和取消,并不是简单地收紧和放宽外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其核心要求始终是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的质量和防火性能。

*2009年9月,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消防暂行规定》(国税字[2009]46号,俗称老46号文),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且不低于B2级。

*2011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要求的通知》(国消〔2011〕65号,即65号文),其中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强制性要求,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为燃烧性能为a的材料,否则不予验收。

*2012年12月,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安消〔2011〕350号,即350号文),决定取消执行2011年3月14日发布的65号文件。同时,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12月30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俗称新46号文件),2011年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项目消防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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