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我国绿色节能保温材料市场现状无序有序。在当前市场形势下,规范整顿刻不容缓。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都出现了建筑外保温材料
近年来,我国建筑外保温材料发生多起火灾,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易爆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也呈上升趋势。
保温和防火需要一个统一的双方,但近年来,一直有战斗。各地政策部门高度重视保温、防火材料的规范。2013年以来,一系列相关行业标准相继出台,对市场进行了规范,但效果似乎不太明显。
公开资料显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底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8624-2012《建筑材料和产品燃烧性能分级》和推荐的国家标准GB/T 29416-2012《建筑外保温系统耐火性能试验方法》于2012年底实施2013年10月1日。其中,阻燃性能低的材料很难获得B1级评定,地方政府只允许使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是大势所趋。此后,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公安厅于2013年10月联合发布了最严格的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规范。要求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时,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目前,燃烧性能分级和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已将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网收紧,也在业内引起了新的争论。
现在,几个主要的规范正在向前发展,但还没有发布。节能材料协会常务副会长胡晓原表示,目前还没有一个衡量外墙保温材料防火规范的标尺,但各地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不管怎样,我们现在已经济南外墙保温工程有了所有可以使用的东西。外墙保温材料行业乱象丛生,如产品具体应用缺乏技术规范,目前主要按照46号文件执行。但这并不是我们到处都在做的。
46号文件是指2009年9月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且不低于B2级。
随着2010年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1115起火灾和2011年春节沈阳万鑫大厦火灾的发生,对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要求也提上了议事日程。2011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第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要求的通知》,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a级材料,2012年12月风向再次改变时,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终止执行65号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副总工程师、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副秘书长杨希伟日,指出在不同的建筑高度使用防火屏障和不同的保温材料,可以大大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他认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从欧洲的经验来看,合格的EPS(发泡聚苯板)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寿命可达到40年以上。与墙体有关的火灾事故约85起发生在施工阶段,建成后发生火灾的概率较小。此外,相关标准对保温材料的要求也越来越全面,如保温、防潮、抗拔、抗冲击等,应注意系统解决方案,确保质量。
据九正建材网报道,在整个建材行业体系中,可能很难有一个分支像外保温材料那样复杂,甚至一个明确的产业政策也很难统一和维护。问题的症结在于,在目前的综合强度下,外墙保温材料的效率很难达到。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考虑建筑节能保温,还是完全倾向于消除火灾隐患,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国外墙体保温市场一片混乱,大多数企业都处于盲目服从的阶段。
在这场争论中,哪种材料能在建筑外墙保温体系中占据绝对优势,目前还不可能得出任何外墙保温材料完全主导市场的结论,而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需要综合协调保温材料和耐火材料、施工工艺等因素。但从长远的发展目标来看,现有的研究应着眼于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限制粉尘和纤维的排放,减少粘结剂的用量。有机保温材料的研究应着眼于寻找更合适的发泡剂,提高材料的阻燃性能,降低材料的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