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促进经济质量效益提升的措施。
3月11日,国务院发布《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协调机制,整合简化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标准,培育和发展集团标准,开拓了搞活企业标准的工作思路。《改革办法》第三部分明确要求,各省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及时开展标准审查、维护和更新,切实解决标准缺失、滞后、老化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审查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4]18号)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地方工程建设标准。7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规范司通报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情况。
报告指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标准审查工作,认真组织及时部署,对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具体规定了审查范围,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评审的原则、程序和日程安排标准主编制定了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评审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标准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进行。从标准的合法性、与现行国家标准的协调一致性、与当前地方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的适应性三个方面进行审查,从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的方面重新确定强制性规定以及财产、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公共利益。同时,本次评审还重点评审了修订后的标准是否有标准合并,促进了标准的全面性和骨干性。
通知指出,本次评审涉及2009年及以前发布的全部地方标准和2009年以后发布的部分地方标准,共1404项。根据总编初审和专济南外墙保温施工单位家评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407项仍然有效,修改559项,废止438项。据社会分析,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审查中,与建筑防水、屋面有关的地方标准共34项,其中有效标准3项,修订标准16项,废止标准15项。
按照《通知》要求,各省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和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建立评审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地方标准修订。经评审确认需要修订或部分修订的标准,地方标准的修订或部分修订应在两年内完成。根据评审的实际结果,各省将修订后的标准分别纳入2015年和2016年的修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