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对促进北京市绿色建筑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文章最后可以下载。
今年2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促进中心、北京市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编号为DB11/T 825-2015,代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1,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凡2016年4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均应按本标准进行审查。
2013年6月以来,北京市要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特别是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要求北京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部分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满足土地出让条外墙保温泡沫颗粒施工件和选址要求,详见规划书或规划条件说明。新版《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在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4的基础上,结合北京的气候、资源、经济发展水平、人类生活特点和节能减排要求,遵循以确保绿色效果、提高建筑质量为原则,合理设置北京市绿色特色指标或内容评价,确保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北京市绿色建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