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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外墙保温规定,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重点专项规范发布

时间:2021-03-05 00:29:00   作者:www.jswoins.cn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近日,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重点专项科技示范工程管理规范的通知》,对组织实施过程提出规范化管理要求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重点专项科技示范项目。 近日,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发

近日,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重点专项科技示范工程管理规范的通知》,对组织实施过程提出规范化管理要求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重点专项科技示范项目。

近日,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重点专项科技示范工程管理规范的通知》,对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重点专项科技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提出了规范化管理要求。

在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重点专项中,示范工程是验证和检验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的重要途径,也是进行经济分析、促进成果应用的有效途径。它的规范管理和顺利实施,对完成特殊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绿色建筑专项示范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促进21世纪中心科技专项研究工作的实际实施,在总结“十一五”以来国家科技支撑等科技计划过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项目承办单位、专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组织绿色建筑和重点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

本规范规定了绿色施工专项示范工程的科研任务属性、管理内容和责任主体,规定了示范工程计划与备案、方案编制与论证、组织实施、现场验收等管理流程。,并对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管理要求,重点是程序的规范化和档案管理的完整性。根据科研探索的创新性和不确定性特点,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研究内容积极探索科研路线和方法,充分发挥项目承担单位的主动性,将技术研究、装备研制等研发活动与示范项目紧密结合,加强示范项目实施。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重点专项科技示范工程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示范工程质量,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创新载体和示范带动作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示范工程,是指技术论证、经济评价和科学理论、工艺流程的实质性展示的科学研究工作,依托建设项目和生产线建设科研项目的产品装备和集成技术。

第三条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绿色施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绿色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项目和示范项目的规范化组织管理。各项目的牵头单位可根据本规范和项目本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五条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作为绿色施工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负责本规范的编制、修订和发布,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执行本规范。

第八条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注意区分科研任务和项目建设,合理选择配套项目,认真落实示范内容,完成示范任务。

第九条示范工程的管理包括规划备案、方案编制论证、组织实施、现场验收等关键过程,对所有关键过程要做好文件和记录管理。

第十条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做好示范工程的全面管理,协调项目负责单位制定示范工程规划,编制示范工程规划备案表。项目承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项目牵头单位做好示范项目规划。申请列入计划的示范项目,应当提供能够证明示范项目实施意图的材料,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做好相应配套材料的审查和保存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的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实施期的上半年向21世纪中心提交项目示范项目计划备案表。立项后的项目示范项目计划需要工业建筑外墙保温规定调整的,可以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前3个月更新立项,实施期结束前3个月以下的项目不得调整示范项目计划。未备案的示范项目,不纳入项目验收评估范围。

第十二条示范工程实施前,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安排示范内容。示范项目应有效支持项目和课题目标的完成,充分考虑科研数据的采集、记录和应用,并预留足够的运行或试验时间。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示范工程的规模和性质,与相关主体的建设单位协调,合理选择场地、通信、会议等形式,论证实施方案,形成相应的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项目的牵头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和有关协议确定的职责履行管理和实施职责,加强示范实施的过程管理项目,统筹协调项目和项目相关参与单位对示范项目实施的支持。项目的牵头单位应当在项目年度绩效报告中专门报告示范项目的实施和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示范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示范工程的现场验收,验收前,根据示范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制定现场验收计划。现场验收可通过第三方机构测试和专家评估进行。检查有关文件和记录,对论证内容、评价指标和科技问题解决方案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形成现场验收意见。现场验收计划和专家名单应提前报21世纪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进入21世纪,中心将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示范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高风险、报告验收等重点抽样。检查结果将反馈给有关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整改。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禁止或者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设备

第十八条设计、生产、施工、检验评定、运行维护管理等不同阶段的技术,建筑材料、构件产品、结构体系等不同行业的技术,鼓励机电设备在同一项目的基础上开展科技综合示范。建立综合示范工程领导单位和负责人,做好总体规划和管理。牵头单位组织编制综合示范项目计划备案表,报21世纪中心备案。备案时间、组织实施、现场验收等要求与上述相同。

第十九条示范工程建设期间,应当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设立示范工程宣传牌,标明示范内容、技术要点和完成单位,以及国家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示范项目。鼓励项目主要承担单位选择创新突出、展示程度高的示范项目参展,接受社会公众参观考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标签: 项目  示范  管理  建筑  示范工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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