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研究院主编的《工业住宅建筑评价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198-2016,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国首个工业用房评估地方标准。
2016年2月29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海市房地产研究院编制的《工业住宅建筑评估标准》作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198-2016,并将实施自2016年7月1日起。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上海市房地产研究院负责解释。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3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方案》的要求,为促进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工业住宅建设水平和质量《上海设计》编撰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多次在征求建筑外墙保温岩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地方标准《工业住宅建筑评价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工业住宅的评价。
上海市地标在编制《工业住宅评价标准》过程中,注重与国家标准《工业住宅评价标准》的协调。评价指标涵盖了工业住宅建设的全过程,同时充分体现了上海的地方特色。
一。在单体建筑评价的基础上,增加了居住区评价方法,鼓励工业用房的规模效应
2。建设阶段评估分为预制构件和建筑安装两部分,突出工业用房工业化生产和装配式建设的特点
5个。强化装配率概念,鼓励零部件标准化设计,增加零部件装配率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