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和验收,以及现有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工程的安装或改造。
1.0.4在既有建筑物上安装或改造光伏系统,应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4.1.2安装在外墙保温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建筑物各部位的光伏组件,包括直接形成建筑物围护结构的光伏组件,应设置带电警示标志和相应的电气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满足建筑物维护、建筑节能的要求,本部分的结构安全和电气安全。
4.1.3除对既有建筑物进行光伏系统改造或改造外,还需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电气安全进行复核,满足防火、防雷等功能要求,光伏组件所在建筑的防静电及建筑节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