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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外墙保温公司电话,关于进一步加强昆山市居住建筑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3-17 00:31:59   作者:www.jswoins.cn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保温市场秩序,确保建筑保温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加强住宅建筑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 以框架结构为主外墙的房屋,宜采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保温市场秩序,确保建筑保温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加强住宅建筑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 以框架结构为主外墙的房屋,宜采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砖)、烧结保温砌块(块)等墙体自保温系统。外墙厚度不小于200mm,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如果自保温系统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可辅以内保温系统和建筑反射保温涂料系统。

(3)采用自保温系统时,必须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有关材料的性能、系统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系统技术规范》(DGJ/tj107)的规定,《混凝土复合保温块(砖)非承重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tj85),《自保温混凝土组合砌块墙体应用技术规程》(JGJ/t323)、《烧结保温砖(砌块)自保温墙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tj167)等相关技术规范。加强墙体自保温系统的裂缝和渗漏控制,自保温墙体材料应有足够的出釜储存期。

(二) 以剪力墙结构为主的住宅建筑,外墙填充墙宜采用墙体自保温体系和内保温体系。当上述保温体系不能满足节能设计标准时,建筑反光保温涂料体系或其他成熟的保温体系,采用安全耐用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保温防水技术(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

(三) 住宅建筑宜采用三玻两腔标准化外窗系统,相关要求应符合《住宅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范》(dgj32/J 157)的规定。

(四) 外墙采用反射式隔热涂料时,应符合《建筑反射式隔热涂料及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范》(dgj32/TJ 165)的要求,保温腻子厚度不大于15mm。内保温采用砂浆、无机保温膏、保温轻抹灰等浆体体系时,其厚度不宜大于30mm。

(五) 住宅建筑外墙饰面砖外保温系统应慎用。住宅建筑外墙必须贴面砖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选用安全可靠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并应遵守粘贴规程的技术规定符合江苏省《外墙外保温饰面砖》(苏建[2008]295号)的规定。

(一) 昆山市采用的建筑保温系统(包括墙体自保温系统、建筑外保温系统、内保温系统)和屋面、地面保温材料,应取得昆山市建筑保温系统应用证明,并向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材料登记认证。

(二) 申请或更换昆山市建筑保温体系应用证明,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验证,建筑保温材料合格的,发给证明。

沈阳外墙保温公司电话

外墙保温层施工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应通知质检机构对保温系统所用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进度达到5%~10%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必须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对保温工程进行监督抽查。

(2) 设计单位对其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建筑保温设计,合理选择相对成熟的保温体系和材料,明确外墙保温关键部位和节点细节的具体做法和相关技术措施。

(三) 总承包方应对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总责。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人是保温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保温工程分包的,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合同在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服务系统备案。

实施保温工程的施工单位(含专业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由市建筑节能协会进行培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人应向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保温工程操作人员名单,并在施工前进行现场交底和记录。

全面推行外墙保温样板墙检测制度。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墙,经施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四) 监理单位负责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外墙保温施工单位资质,对外墙保温施工的关键环节进行旁站监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标准和有关规定,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施工的,应当立即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5) 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对其提供的保温产品负责。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备案的保温系统产品组成,严格使用昆山市工程材料登记制度,及时查阅进场材料信息,及时上报假材料。

(6) 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检测标准和有关外墙保温技术标准进行检测,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节能材料的抽样制度。抽样样品由检测机构人员从具有代表性的批次中随机抽取。采样过程中应保留图像数据。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对整个取样过程进行见证,并在取样记录上签字,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2)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实施动态监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建筑保温系统鉴定证书,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时,依法追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3) 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施工、施工、监理、检测等责任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建筑外墙外保温技术应用与管理的通知》(科建计[2013]133号)。


标签: 保温  建筑  外墙  系统  工程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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