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面推进吉林省建筑节能工作,吉林省将开展自上而下的建筑节能自查,覆盖县政府所在的县级市、镇。自查项目为今年1月至10月(含10月)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自查分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执行情况两部分。具体内容包括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地级市65%,县级市50%),以及推进建筑节能的措施和未来规划,新建建筑在隐蔽工程实施前是否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新建建筑采用的节能技术是否得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是否使用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和产品等,将纳入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审查范围,未进行隐蔽工程的民用建筑节能保温人员,将对既有居住建筑的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情况进行自查,包括改造项目是否改变改造实施方案等,改造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改造后是否满足热计量和建筑节能要求,是否使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本次自查将严格遵守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违反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测量设施监理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严肃处理,《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考核结果将在全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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