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借鉴当地管理经验,丰富和完善《珠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更好地开展珠海市建筑节能工作,5月21日,市法制局参与了市建设局组织的《建筑节能立法规范》。通过对哈尔滨两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调查,我们了解到,2001年,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的规定,以及对节能生产和质量中常见问题的专项验收办法。哈尔滨市于1990年被列为国家建筑节能试点城市,2003年颁布了《哈尔滨市墙体材料创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06年通过了《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地方立法的完善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充分的途径。在具体工作中,两市都高度重视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墙体、门窗等建筑节能产品的监督管理,突出把节能产品质量作为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条件。同时,他们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跟踪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此外,两市还关注节能示范工程,从点到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特别是通过合作,哈尔滨市每年都做好2-3个新建建筑示范工程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包括污水源热泵的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极大地增强了居民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信心,有效地推进了建筑节能工作,积极要求市墙皮节能办对居住区进行节能。这些经验非常值得我市借鉴。通过调查,我们认为《珠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应尽快出台,在条例中加强以下规定: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建筑节能的关键在于设计和施工阶段,首先,在设计阶段要按照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然后要注意设计图纸的落实,使建筑节能设计的标准真正在施工中得以实现;重视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要结合广东气候特点,采取组织自然通风、利用太阳能等综合节能措施,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和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技术示范,开展交流研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的认识和应用水平,并准确制定相关技术法规和地方标准,外墙保温一体化装饰板设备,推进科学研究,加大对墙体材料创新和建筑节能研究的推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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