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推进事业单位绿色建筑发展会议。13家在建事业单位业主、承包商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对事业单位绿色建筑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严格控制新建房屋交接阶段、土地交接阶段,根据工程规模,大力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具体建设要求;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条件作为项目的基本条件纳入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并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作为新建建筑申报的必备条件。二是突出新建建筑的建设阶段。在施工阶段,包括施工质量和安全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三是加强绿色建筑评价与鉴定阶段,将绿色建筑鉴定评价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强化事业单位绿色建筑节能责任,不断推动各级事业单位自觉落实绿色建筑要求,积极申请绿色建筑评估会,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中的绿色建筑申请标准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认真回答了参建单位提出的真实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报告》总编辑表示,将跟踪全市13家事业单位的绿色建筑评价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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