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发展,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2012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2012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部署,发布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节能监测体系建设、节能改造等任务指标
一是外墙保温成本分析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城市充分认识公共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机构和人员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组织开展工作。二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家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建设的监督管理。未按规定设计节能监测系统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未按规定建立节能监测系统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要加强对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和节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确保改造效果和质量安全。加强能耗计量器具等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管理。未经山东省认定的技术产品,不得用于工程建设。三是加强监督培训。要求各城市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加强培训讨论和交流,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培养地方技术支持单位、能源审计机构和人才队伍。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各市承担的节能监测系统建设任务指标给予资金补助,项目验收并上传数据后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充,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试点和示范项目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