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推进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大力推进苏州市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甲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并配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对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5000平方米以上、使用中央空调的重要公共建筑,必须按照外墙保温打钉样板图建筑节能65%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该类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必须按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步设计和建设,从而实现与市政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有效对接,实现稳定、连续的数据传输。
同时,对于政府投资新建、改建(含重新装修)的办公楼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科教文卫等社会项目,在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型机构编制苏州市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据悉,苏州还将根据全市事业单位能耗普查统计数据,定期建立和维护全市事业单位能耗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事业单位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时查处部分高耗能单位,不断提高苏州市事业单位用能管理效率。
另外,对于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采取更换节能门窗、改造空调设备、采用热回收换热系统、淘汰高耗能灯具、安装自动控制装置等方法作为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可采用更成熟的节能技术,提高建筑运行管理水平,达到节能的目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