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北京、安徽、河北等地的业主向中国经济新闻记者反映,他们购买的房屋和开发商使用的保温材料均不符合甲级标准,这意味着他们的房屋材料达不到不燃性能。
2011年3月5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65号文件,明确规定所有材料均采用甲级防火材料(不燃材料)。
近年来,由于建筑外墙材料燃烧性能不合格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层出不穷。政令颁布一年多来,甲级防火材料在市场上的应用情况如何
记者来到北京市通州区,这里正在建设一栋用于外墙保温的建筑。外墙上的白色泡沫板不仅清晰可见,地板上也散落着白色泡沫板。记者拿了一些白色和黄色的保温板、白色泡沫板和黄色塑料挤压板。点燃后,他们看到有烟冒出来,当打火机被拿走时,绝缘板停止燃烧。虽然可以熄火,但按照标准,只要能燃烧,就是B级材料。
北京盛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部李健告诉《中国经济新闻》记者,65号文件出台前,北京市场的外墙保温材料大多采用B1或B2聚苯板,约占80%。通知下发前,经消防审批的项目按工期均为乙级材料。
房屋的保温材料必须全部采用公安部2011年3月发布的2011年第65号文件规定的甲级保温材料。此前,公安部2009年发布46号文件,只规定外墙保温材料应为甲级,但不得低于乙级,这是当前市场上外墙保温材料生产和使用混乱的关键。李健说。
记者发现,2011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与公安部消防局联合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消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46号文件)不符2009年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46号文件,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且不低于B2级。
在记者采访的开发商中,几乎所有使用B级隔热材料的开发商都认为,他们的房屋是在2011年3月新规定出台前建成的,符合当时公安部的消防要求。
也有开发商认为,虽然65号文件明确规定了甲级保温材料的使用,但没有包括住建部在内的相关实施细则,也没有相关的验收标准,这让想使用甲级保温材料的开发商担心目前,技术研究、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都跟不上,一旦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针对65号文件新规定引发的外墙保温材料纠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与公安部交涉,而对该文件的可操作性仍在进一步研究中,不排除修改该文件的可能性。
上海恒丰氟碳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俊才认为,公安部65号文件的推进,改变了市场需求,加快了行业转型。中国不缺产品。它缺乏的是市场需求和规章制度的指导。
尽管65号文件大力提倡使用甲级防火材料,但它给了阻燃有机外墙保温材料一定的空间,但并没有将其消灭。地方政府实施的战略也有强有弱,这使得当前的外墙保温材料行业尤为困惑和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