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出台了《兰州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方案》,拟在2014-2015年采暖季为今冬供暖。新建集中供热住宅(2007年10月1日后竣工)和既有节能改造建筑将全面实行计量收费,今后新建建筑必须强制收费。对不安装计量器具、不安装计量器具、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供热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审批其新建项目,将来也不会享受政府的政策。今冬,供热计量收费目标公布。今年,兰州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新建集中供热住宅(2007年10月1日后建成)和既有节能改造建筑全面实行计量收费,今后新建建筑必须强制执行。新建集中供热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安装热量计量和自动温控装置。热量表和热量表电池的使用寿命必须在10年以上,全市集中供热单位必须对符合要求的新建建筑进行规划。对2007年10月以后竣工、在建待售的新建住宅未安装计量器具或者安装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整改,责令建设开发单位补齐安装;已安装合格计量器具但未收费的,责令供热单位全面实行计量收费制度。同时,兰州市规定,已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在下一采暖季对既有建筑实施计量节能改造,坚持供热系统计量与周边防护结构房供热管网热源、热平衡全面同步改造的原则,以供热机组为单位进行规划设计,逐步推进实施,根据调查和七夕谷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规范,通过对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现供热表的同步改造,兰州市建设局要尽快分解四区承担的改造任务,确保今冬供暖前供热计量面积能补齐,兰州市要求大型集中供热企业率先实施计量收费。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实施及整改阶段,实施供热单位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供热单位应当与计量器具生产、销售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和维修合同,确保在生产、售后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组织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单位参加专项验收。供热单位不得接受新建建筑和现有建筑节能改造达不到标准的管网供热;兰州供热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供热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要无条件收费,加大对既有建筑的计量改造,确保供热区域内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40%。按照规定,新建建筑热计量设施的建设成本,通过政府专项奖励、企业、银行、居民合理承诺、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纳入项目建设投资,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对现有建筑计量改造资金违反供热计量、房地产开发单位和供热企业强制性标准和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撤销或降低企业资质,同时将供热计量收费与供热政策补贴挂钩,外墙保温岩棉板品牌,而符合供热计量条件、不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今后将不享受政府政策性补贴(天然气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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