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标准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系的建设目标和思路,初步形成了我国强制性建设标准体系的框架。
介绍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标准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系的建设目标和思路,外墙保温建筑施工标准初步形成了我国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系的框架。
据统计,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已由2009年的4789项发展到2013年的6717项,标准数量大幅增加。同时,工程建设标准存在标准层次定位不清、标准与强制性条文重复交叉等问题,影响了用户对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正确理解和准确执行。逐步理顺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与工程建设标准的关系,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技术标准体系,是当前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系,是逐步实现强制性标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覆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直在积极探索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改革,从强制性建设标准到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划分,再到强制性条文与全文强制性标准的并行,以期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一体化需要的新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2003年,原建设部下发《住房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燃气技术法规试行编制任务》,2004年正式启动。2005年,原建设部组织编制并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368-2005全文。之后,以《住宅建筑规范》为基本模式,组织编制,先后批准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城市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等国家标准,《城市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等强制性标准;目前正在编制或规划的强制性标准全文有11项。详见表1。表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强制性标准全文
标准体系是指标准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其内在关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其中,一定范围可以指国际、地区、国家、行业、地区和企业的范围,也可以指产品、项目、技术和事物的范围;有机整体是指整个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具有内在的有机联系。标准体系是由标准构成的体系,它反映了标准体系中各种标准之间的最佳顺序。
4.1建筑强制性标准体系的目标是保证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和使用安全、健康和健康、建筑环境、建筑节能等公共利益的基本要求,吸收和借鉴现行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结构优化、数量合理、分工明确、配套标准协调的建筑强制体系。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体系与现行建筑施工标准体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其联系主要体现在: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将主要来源于现行相关标准;强制性标准将引用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差异主要体现在:强制性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地位、属性和功能不同;强制性标准体系与现行标准体系的覆盖范围、层次结构、内部逻辑和关键内容不同。
4.3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建立中国建筑强制性标准体系表,如表2所示。其中,综合强制性标准仅列出2项,还可根据建筑类型进行扩展,如办公建筑规范、教育建筑规范等;专业强制性标准列出10项,涵盖各类建筑类型和专业任务,其中与现行建筑标准体系有较好的协调配合,当然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细化或汇总。表2中国建筑强制性标准体系
强制性标准是新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核心部分,也是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系的初步构想,以期吸引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实践中,需要更深入的论证和分析。强制性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建议继续扩大编制范围,突出工程项目类型,突出重点学科,实现强制性标准全覆盖,逐步建立健全强制性标准体系,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标准新体系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