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1日,记者从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了国家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理事会
21日,记者从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型建材和建筑节能办公室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加强消防工作(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在建房屋外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工程消防措施的监督,加强对在建房屋的监督在已建成的墙体保温工程维护管理外保温系统中,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公共建筑在使用和运行期间不得进行外施工,在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中疏散居民。
据了解,通知还特别指出,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关部门应进行现场抽样检查,特别是在建工房屋外墙保温施工方案程采用B1、B2保温材料时,应严格按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各类节能保温工程严格按照设计和规定施工,设置防火隔离带和保护层。节能保温施工前应安排动火作业,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段进行,每段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未加保护层的保温材料外露施工高度不得超过3层,并及时覆盖,减少保温材料外露面积和时间,减少火灾隐患;此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要求动火作业前应按消防管理制度办理相应手续,如电焊、气焊、电工等需要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