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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工人是什么工种,重量细节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宣布,要当场审批住房建设成本资质和市政资质!

时间:2021-02-17 00:33:27   作者:www.jswoins.cn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一。对依法在自贸区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关于资质认定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临时调整。同时,在自贸试验区所在设区的市

一。对依法在自贸区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关于资质认定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临时调整。同时,在自贸试验区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要求。

2。在自贸试验区注册登记的工商登记企业,拟在自贸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在自贸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活动。

三。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的企业,需要在自贸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资格期满需要续期,资质需要升级换代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一。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专项工程专业承包):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三。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用具安装、维修资质: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资质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承诺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直接按照其承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许可事项的通知和承诺审批流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资格通知和承诺制度的通知》执行《建筑业企业批准》(建标函[2019]2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地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通知承诺制度审批试点的通知》(建标函[2019]BSH)执行[2019]487号。自2019年12月1日起,自贸区试点将纳入项目监理企业资质通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实施范围。

三。各省级、区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参照上述文件,制定本地区通知承诺审批流程。

2。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对在建工程实施重点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公开结果。

四。完善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理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数据库,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完整、准确。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贸区开展许可证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我部制定了《自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许可证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贸区开展许可证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自2019年12月1日起,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自贸区试点,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地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的营业执照事项实行全覆盖名单管理,从直接取消审批、落实通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三个方面推进改革。

一。对依法在自贸区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关于资质认定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临时调整。同时,在自贸试验区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要求。

2。在自贸试验区注册登记的工商登记企业,拟在自贸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在自贸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活动。

三。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的企业,需要在自贸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资格期满需要续期,资质需要升级换代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逐步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抽查比例,实行联罚。

三。推进工程造价专业保险的应用,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有效保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2、 部分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通知承诺制(许可分离改革试点项目清单第3743项)

一。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用具安装、维修资质: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资质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承诺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直接按照其承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许可事项的通知和承诺审批流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资格通知和承诺制度的通知》执行《建筑业企业批准》(建标函[2019]2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地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通知承诺制度审批试点的通知》(建标函[2019]BSH)执行[2019]487号。自2019年12月1日起,自贸区试点将纳入项目监理企业资质通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实施范围。

三。各省级、区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参照上述文件,制定本地区通知承诺审批流程。

一。完善并实施《建筑工程企业现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检查企业申报的项目绩效是否真实有效,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除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企业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资质,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不合格企业自不合格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资质。

2。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对在建工程实施重点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公开结果。

四。完善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理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数据库,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完整、准确。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实行通知承诺制(许可证分离改革试点项目清单第44项)

一。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由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正式审查后当场作出批准决定。

2。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有关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电子报批,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外墙保温工人是什么工种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和验证的材料。

一。加强过程监管。通过信息系统电子核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动态监测,对相关施工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不符合条件的

三。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开许可审批信息和事后监督信息,鼓励社会监督,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违法失信主体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实行联合处罚。

4、 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洁、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的审批,实行通知承诺制度(许可证分离改革试点项目清单第45项)

生活垃圾(含粪便)清理、收集、运输、处理业务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资质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应当在正式审查后当场作出批准决定。

一。发现企业不符合开业承诺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优化与审批服务(许可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名单第152、153、154、155项)

一。简化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建工程说明书等,可与登记、社保缴费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2。依托国家综合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许可证等基础支持,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证,全面实施电子评估。

6、 部分建筑工程企业资质优化及审批服务(许可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名单第156159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特级、一级、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认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除外的综合、专业甲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申报审批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函[2018]493号),实行电子申报审批。

2。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社保证、资格证等材料。

一。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对在建工程实施重点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公布结果。

2。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地区开展企业绩效专项核查。严厉打击资质申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依法对弄虚作假企业的资质予以通报或撤销。

7、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优化审批服务(许可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名单第160项)


标签: 企业  资质  住房  审批  建设部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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